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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3年成都市中考加分政策及办理办法公布(3)

2013-05-07 字号:[ ] 编辑:56hx 来源:成都招生考试网 浏览: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10号)的规定,出具相关材料。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
  (4)港澳台籍考生: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
  2、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交区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初审、签字盖章后,由各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到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考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2)体育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交区教育局体育、艺术分管科室汇总初审、签字盖章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考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3)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交区教育局体育、艺术分管科室汇总初审、签字盖章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考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原始材料。
   
  ●日程安排
  4月底以前,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交给学校。5月底以前,区招办将加分结果返回各学校。
   
  ●公示和监督
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将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市招考办也将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DZK.ORG)上进行公示。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188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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