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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 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2014-10-06 字号:[ ] 编辑:56hx 来源:教育考试院 浏览: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服务考生,更有利于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选拔新生,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一、扩大并完善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

从2015年起,扩大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实施范围。所有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院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音乐类(含音乐学类、音乐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表演类、戏曲表演类、编导类)、舞蹈类、体育类]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

科学合理划分专业类别,明确专业归类原则。招生学校要在其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中,以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库、校考合格成绩数据库中,明确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明确其专业归类。坚持“考生须达到同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其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的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

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史论和表演(木偶)等专业在我省专业统考尚未开展时,这些专业的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类、影视戏剧表演类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除外)。

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从2015年起,服装表演类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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