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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 招生工作改进意见(2)

2014-10-06 字号:[ ] 编辑:56hx 来源:教育考试院 浏览:

三、进一步做好专业考试工作

近年来由于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考生数量增长较快,四川大学考点场地已无法容纳。为此,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决定,从2015年起将我省戏剧与影视类专业、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点从四川大学调整到成都理工大学。

从2015年起,我省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试行)》。同时开通网上打印体育类专业统考准考证,方便考生了解考试安排。

将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由过去考生在考点签订,调整为考生在文化考试报名阶段签订,由县(市、区)招考办留存备查。

四、改进体育类专业招生折算模式投档分计算办法

体育类专业招生采取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投档模式的院校,在计算投档分时,将专业成绩按750分满分进行折算,且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含政策加分)分别乘以40%和60%,再相加为投档分。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最后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计算公式为:投档分=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60%。

五、进一步完善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

适当降低划线投档比例,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本科不超过120%,专科不超过110%。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按全部投档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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